申请条件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恪守公认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二)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无考试作弊记录,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
(三)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学校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业水平测试”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标准。前置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第二学历毕业生可不参加学业水平测试中的英语科目考试,英语成绩以30分计入总成绩,但是必须参加其他规定的科目考试。
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山东女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提交学士学位申请。
(二)资格审查。山东女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对提交学士学位申请的本科毕业生进行初步审核,提出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
(三)学位颁发。学校对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通过的学士学位获得者,颁发学位证书。
学业水平测试管理办法
一、考生范围
拟申请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本科在籍生;
二、考试时间和形式
学业水平测试考试一般安排在教学计划的第4学期组织两次,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将根据情况另做安排并通过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官网发布通知。报名采取学生自愿的原则,若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学生未能按时报名或参加学业水平测试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学士学位的申请。考试形式由学校在考前一个月在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官网发布通知,考生须按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完成考试。
三、考试内容
学业水平测试内容包括一门英语和三门学位课程
四、成绩管理
学业水平测试满分150分,其中英语占30分,三门学位主干课程每门各占40分。学业水平测试总成绩以“通过”或“不通过”对外发布。前置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第二学历毕业生可不参加学业水平测试中的英语科目考试,英语成绩以30分计入总成绩,但是必须参加其他规定的科目考试。
五、其他
(一)本办法暂行适用于2023年级及以后年级学生
(二)本办法由山东女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