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法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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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山东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牢抓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这个核心点,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凡山东政法学院按国家计划录取的成人本科毕业生可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学士学位。

第四条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坚持遵守规范、保证质量、择优授予、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继续教育学院在山东政法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位工作办公室领导下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第六条 继续教育学院设立成人本科学士学位工作办公室,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初审工作。

第七条 成人本科学士学位工作办公室职责:

(一)成人本科学士学位工作办公室在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核查继续教育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时上报的有关材料;

(三)根据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的授予学位决议,向学位获得者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

(四)接收对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处理仍有异议学生的申诉,组织复议、复核;

(五)负责学位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 授予条件

第八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校规校纪,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较好的掌握本学科、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高中起点升专科、专科起点升本科最长学习年限为 5 年,高中起点本科最长学习年限为7 年)内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或已获得毕业证书。

(四)所学课程均达到及格及以上。

(五)通过学校指定的“主干课程”考试,且各科成绩均达到 70 分以上。“主干课程”包括 1 门基础课、2 门专业课。

(六)毕业论文(设计)通过学术不端检测及论文(设计)答辩,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第四章 授予程序

第九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程序:

(一)申请。学士学位授予实行申请制。在基本修业年限内(高中起点升专科、专科起点升本科最长学习年限为 5 年,高中起点本科最长学习年限为 7 年)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需要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由教学点汇总后统一向学校提出,报成人本科学士学位工作办公室;学生所在地没有教学点的,由学生本人直接向成人本科学士学位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基本修业年限外最长学习年限内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授予申请,报成人本科学士学位工作办公室,每年申报时间为 3 月、10 月。

(二)初审。成人本科学士学位工作办公室按照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历年学习成绩、奖惩情况和毕业鉴定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初审名单和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及理由,反馈学生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三)审定。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拟授予学士学位和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并作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

(四)公示。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的决定和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在校内公开,并行文公布,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五)备案。成人本科学士学位工作办公室将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上报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毕业时因成绩问题未获得学士学位,在最长学习年限内重修相关课程,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成人本科学士学位工作办公室审核合格,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若发现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查实,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撤销所授予的学士学位,并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学生对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的不授予学位的决定或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的撤销学位的决定持有异议,可在决定作出后 7 天内,向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复议。如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后仍维持原决定而申请人仍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三条 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经本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由学校出具相应证明书,原则上证明书只出具一次。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成人本科学士学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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