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女子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 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恪守公认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二)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无考试作弊记录,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

  (三)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学校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业水平测试”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标准。

  前置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第二学历毕业生可不参加学业水平测试中的英语科目考试,英语成绩以30分计入总成绩,但是必须参加其他规定的科目考试。

  学士学位撤销、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位:

  1.在籍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者;

  2.学位论文等存在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学校学位委员会认为不应授予学士学位的其它情况。

  (二)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学士学位申请者不予受理。

  (三)如发现学士学位获得者有舞弊或严重违犯学位条例行为,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同意,可撤销其学士学位。

  (四)如学士学位获得者的论文在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认定为“不合格”,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同意,可撤销其学士学位。

  附则

  (一)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不予补发。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已授予学位证明。

  (二)若有本细则中未列明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决定。

  (三)本细则暂行适用于2023级及以后年级的本科学生。2022级及之前年级本科毕业生仍执行《山东女子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鲁女院字〔2018〕14号)。

  (四)本细则由山东女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学业水平测试管理办法:

  (一)拟申请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本科在籍生。

  (二)考试时间和形式:学业水平测试考试一般安排在教学计划的第4学期组织两次,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将根据情况另做安排并通过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官网发布通知。报名采取学生自愿的原则,若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学生未能按时报名或参加学业水平测试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学士学位的申请。考试形式由学校在考前一个月在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官网发布通知,考生须按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完成考试。

  (三)考试内容:学业水平测试内容包括一门英语和三门学位课程。(四)学业水平测试满分150分,其中英语占30分,三门学位主干课程每门各占40分。学业水平测试总成绩以“通过”或“不通过”对外发布。前置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第二学历毕业生可不参加学业水平测试中的英语科目考试,英语成绩以30分计入总成绩,但是必须参加其他规定的科目考试。

  好啦!以上就是今天李老师分享的内容啦!如果还有其他学历提升方面的问题,欢迎随时添加下方指导老师微信哦:13475959971(同微信)


二维码9.jpg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