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 | 山东交通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业水平测试新增多项免试条件

山东交通学院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

学业水平测试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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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工作的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法依规做好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业水平测试工作,进一步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 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 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 号)和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山东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鲁教研发〔2021〕1 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报考范围

本办法适用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申请学士学位的本科在籍生。学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第二条 考试时间及形式

专升本层次学生考试安排在第4学期,高起本层次学生考试 安排在第8学期;报名遵循学生自愿的原则,未按学校规定时间 报名或未参加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学士学位申请资格,学校不 再组织补考或重考。考试采用闭卷机考方式进行。


第三条 考试内容

学业水平测试内容包括大学英语及三门学位课程。


第四条 成绩管理

(一)学业水平测试总分150分,其中大学英语30分,三门学位课程每门40分。最终成绩以“通过”或“不通过”公布。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视同通过学业水平测试:

1、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2、已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3、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及以上成绩达到320分;

4、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级别笔试成绩合格;

5、非外语专业学生已取得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外语专业学生已取得第二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6、参加经学校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或社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合格;

7、通过学校指定的学位课程考试,且单科成绩均不低于70分;

8、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考试计划中英语课程成绩合格。


第五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原《山东交通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学业水平测试管理办法(暂行)》(鲁交院发〔2024〕66 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山东交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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