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申请条件
(一)通过学习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二)通过成人高等教育,经审核准予毕业,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学习期间各门课程应在正考时一次性通过,且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无不及格及补考现象,无考试作弊记录。
(四)学位主干课程成绩每门均达到70分及以上。
(五)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75分及以上,且未出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所规定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六)学位外语成绩合格。非外语专业本科毕业生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简称PETS)三级及以上笔试合格证;外语专业本科毕业在籍期间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第二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02申请流程
(一)个人申请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属学院(函授站)提出申请。
(二)学院(函授站)初审
由所属学院(函授站)根据申请条件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学生信息汇总后报继续教育学院。
(三)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复审
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审议后,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建议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
(四)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作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后,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未通过者,不再授予。